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政府采購工作有關規定,“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制定權限在省級部門,市、縣(區)部門無制定權限。自2015年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黔府辦發[2015]46號)文以來,至今未變更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信息。2020年花溪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仍繼續執行黔府辦發[2015]46號文件,即花溪區政府門戶網站2015年月日公開發布的《2015年度政府采購目錄》。
特此說明。